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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来源:考试网  [2019年8月14日]  【

第四部分 法律——第二章 审计法

第一节 审计法概述

  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一)审计概述

  1.定义:独立的审计机构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

  2.分类:根据审计的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二)审计法的概念

  1.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审计法仅指调整国家审计关系的法。

  2.审计法的渊源

  1)《宪法》中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

  2)审计法律——《审计法》

  3)审计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

  4)部门审计规章和地方政府审计规章

  5)地方性审计法规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名审计署审计长人选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总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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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

  1)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2)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署);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审计机关)。

  3)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署);国有和国有控股或主导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地方审计机关)。

  4)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5)国有和国有控股或主导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有:

  A.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B.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D.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对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单独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对中央银行、国有事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的项目、受政府管理的基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其他及特定事项的审计。

第三节 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

  1.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二、审计实施

  1.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遇有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例题·单项选择题】(2014中)

  被审计单位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该批准机关是:

  A.人民检察院

  B.本级人民政府

  C.审计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紧急事项、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审计法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3.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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