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关系是国家预算收支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关注:
宪法规定,我国设置五级政府。因此,《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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