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及立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3.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收取、组织上交。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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