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P70~71)
权利 |
1.获取监理服务报酬和费用; 2.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力; 3.行使法定权力; 4.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5.版权拥有权 |
义务 |
1.按约(委托内容)提供监理服务; 2.按约派出监理机构,不随意更换人员; 3.报告(按约/要求/常规); 4.保密; 5.委托人财产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移交。 |
9.监理人的违约责任(P71)
9.1违约责任的表现:
(1)未尽责(过错,包括故意、过失)
(2)越权
9.2免责
(1)承包人自己的原因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拖延。监理人不承担责任。(谁生产谁负责)
(2)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9.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按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赔偿损失(限于违约事件造成的;有限额)
10.监理费(包括监理报酬和监理费用)P72
10.1监理报酬: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的酬金(劳务费)。
10.2监理费用:包括约定的交通费、住宿费、检测设备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