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答案:D
解析:CFR术语中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不是在目的港交货。因此,A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非是买方。因此,B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而非是卖方。因此,C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因此,D项说法正确。
22.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2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专利保护
B.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版权保护
C.该发明应按其他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获得专利保护
D.其他成员国对该发明应给予发明者本国所给予的相同水平的保护
答案:C
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保护国按本国法律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即根据成员国自己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4.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在航行过程中遭受的下列损失,承运人不可免责的是哪一项?
A.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或停工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B.承运人为多装货物,下令将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在航运途中船舶失火造成的货物烧毁的损失
C.承运的货物因本身湿度过大而发生霉变造成的损失
D.航行途中,船长超速驾驶,结果船舶触礁货舱进水造成的货物湿损
答案:B
解析:《海牙规则》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 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 天灾;
(e) 战争行为;
(f) 公敌行为;
(g) 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 检疫限制;
(i) 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 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 暴动和骚乱;
(l)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 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 包装不充分;
(o) 标志不清或不当;
(p) 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 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D项中的情况承运人免责。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负有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B项中承运人自己把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使船舶处于不适航的状态,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因此,不能免责。
25.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
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答案: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条规定,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6.中国银行应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申请,开出以美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请求美国大通银行予以保兑。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因此,C项正确。
27.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答案:C
解析: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于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亚金索国尚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所以不适用该原则。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但是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所以B项错误。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甲国的割让行为是非强制割让,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项正确。对国家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所以甲国的承认,不能使“亚金索国”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所以,D项错误。
28.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A
解析:根据《国籍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正确。
29.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答案:B
解析:目前一般认为,在民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适用。所以A、C的说法错误;B的说法正确。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能做出恰当的结论。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条约都可以优先适用。D项错误。
30.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第十五条规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示。康某的儿子26岁,不属于享有豁免和特权的范围。所以警方可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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