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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宪法》模拟题一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25   【

  1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1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14.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答案:B

  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D.

  17.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五)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七)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8.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19.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D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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