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措施: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备案期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3)申请法院措施: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依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4)申请海关措施:权利人发现侵犯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应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
12.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13.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有同学记住了《南极条约》冻结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但以为着冻结就意味着否定,这就大错特错了,冻结的意思是维持现状不变,即不否定、不支持、不扩大。
B项错误,理由同上。
C项正确,《南极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否定。
D项正确,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14.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解析:A项错误,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使馆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和强制执行。没有例外。
B项正确,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
C项正确,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的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地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如接受国确有征用的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应向派遣国做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
D项错误,领馆馆舍一般情况下免受征用,但有例外。
15.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A项错误,《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人,自愿加入了美国国籍,因此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需要再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项正确,理由同上。
C项错误,《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D项正确,理由同A项。
1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民通意见》第149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题BD正确,AC错误。
17.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对于内地与澳门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内地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而不能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院提出申请。
B项错误,对于内地仲裁机构,没有所谓的“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的限制。只要是内地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就适用《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即安排适用的仲裁裁决采用仲裁机构、仲裁地与准据法三重标准。
C项正确,内地与澳门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仲裁地法院应先进行清偿。本题中的仲裁裁决是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因此应由内地法院先执行清偿。
D项正确,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此选项依常识也能判断出来。
18.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本题当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AC错,B对。房屋为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因此D对。
注意:有很多考生经常把涉外继承的管辖与法律适用弄混。在此再次澄清,涉外继承的管辖为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19.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解析:A项正确,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营业所得。
B项错误,常设机构原则是用于协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不适用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C项正确,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而陈列、展销、商品库存、为采购货物等而保有的场所,其他具有准备性、辅助性的固定场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D项错误,常设机构没有公司实体的要求,比如分支构构、办事处等就能构成常设机构。
补充: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营业所得;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适用于独立劳务所得
2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解析: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因此A项错误,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只是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如果只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但并未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不能采取保障措施的。
B项错误,采取保障措施不需要存在倾销或补贴。
C项和D项正确,当无疑义。
注意:反倾销、反补贴中所要求的损害有三类,即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且只有两类,即为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不包括严重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