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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七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1-18   【

  【案例二】

  甲某被杀,在侦查中,侦查人员收集到以下证据;

  (1)甲某之妻乙某供述,因不堪忍受甲某长期虐待,与其兄丙某预谋将甲某杀死。事发之夜,其兄趁甲某熟睡之际,用铁锤猛敲甲某的头部,致其死亡。

  (2)丙某供述,事发之夜,按照乙某给他的联络暗号,潜入甲某室内,趁其熟睡之时,用铁锤将其猛击致死。

  (3)甲某的母亲说,甲某死的那天,她外出,后听儿媳乙某讲,甲某是因不小心从楼梯跌下撞到铁锤而死的。

  (4)邻居丁某称,乙某因长期受甲某虐待,杀死甲某的可能性极大。

  (5)经法医鉴定,甲某头部两处的凹形骨折与乙某、丙某供述的情形吻合。

  【问题】

  以上: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哪些证据?

  【参考答案】

  (1)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3)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4)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5)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案例三】

  王某(男,30岁,无业)因抢劫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向王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王的父母称早巳与儿子断绝了关系,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没有办法只得将通知书带回。

  【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送达人员的做法有什么不妥?

  【参考答案】

  送达有关诉讼文件时,收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本案中,公安人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父母拒绝签收的逮捕通知书通过这种“留置”的方式进行送达,而不应将诉讼文件再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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