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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历年原题解析第7~10章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11-08   【

  第8章 共同诉讼

  1.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题卷三37题“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C)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题卷三87题“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 A B)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2007年司考题卷三42题“共同诉讼、第三人” C)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司考题卷三39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方式” C)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5.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卷三41题“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A)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卷三46题“当事人的确定” D)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7.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卷三80题“继承案件一审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 BD)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司考题卷三45题“当事人的合并” C)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9.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司考题卷三80题“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C)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10.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2011年司考题卷三97题“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11.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司考题卷三77题“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AC)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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