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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模拟题:民事诉讼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03-10   【

  1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1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是简易程序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据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是《简易程序规定》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可知,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释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二审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据此可知,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而非“裁定”驳回上诉。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据此可知,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再审程序的启动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1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答案】B

  【考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解析】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3)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4)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5)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6)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据此可知,选项B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1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后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据此可知,无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且必须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案外人,该案外人即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两种异议申请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不相同。

  1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考点】诉讼代表人

  【解析】《民诉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据此可知,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代表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1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选项A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B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C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D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甲若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选项B错误。期间开始日,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选项C错误。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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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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