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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1-31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公务用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借债质押属于“出借”)枪支的成立犯罪。(行为犯)

  2、非公务用枪: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犯罪。(结果犯)

  “严重后果”指:造成他人轻伤、枪支丢失或被盗被抢、枪支成为犯罪工具。

  例1: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例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卷二第57题,多选)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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