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吸收公众存款之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尽管这两个罪名在行为方式上可能相同,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而言其目的是通过吸收来的存款去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发放贷款)而营利,并不是要直接占有这笔存款(但本罪并不要求特定目的)
集资诈骗罪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存款,名为集资实为诈骗。两者最为直接的区别就是是否有归还的意思。有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没有就是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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