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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属地管辖权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5-18   【

  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范围:

  对领域的理解,大家要注意,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使航行(飞行)在别的国家或公海、公空上,中国也有权管辖。注意不包括火车、汽车。

  其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中国通常有权管辖。

  其三,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其四,就未遂犯而言,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希望结果发生地与可能结果发生地。

  其五,共同犯罪只要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注意哪些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通常是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由派出国召回)解决;

  (2)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

  (4)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特别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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