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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模拟题6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07   【

  21. [多选题]甲乙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将乙打成轻微伤,乙将甲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乙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乙对公安机关对甲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甲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C.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有权提起反诉

  D.如果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乙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甲、乙均为二审的上诉人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对乙的处罚,甲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B选项正确。注意此项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唯一可以做变更判决的规定。甲乙两人在本案中处于同等的情形下,却没有受到同等的对待,对乙的处罚显失公正,所以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故B选项正确。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被告是恒定的,只能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据此,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据此,D选项正确。

  22. [多选题]2007年春节期间,某市居民陈某在乘坐火车时给其外孙女带了一些烟花,陈某认为自己只是带了很少的一部分烟花,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但是在火车上听到关于携带危险品的危害后,主动向火车乘务员报告,及时处理了这些烟花。随后列车长以陈某违反国家关于火车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陈某的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B.若列车长在处罚之前没有听取陈某的申辩,但是仅仅给予警告,则陈某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C.若陈某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该乘务组所在车务段

  D.若列车长在处罚之前没有听取陈某的申辩,该处罚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A选项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无论处罚多么轻微,只要行政机关在给予行政处罚时没有听取行政行为相对人的陈述、听取其申辩,相对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处罚轻微并不是考虑的条件。故B选项错误。该车乘务组所属的车辆段并不能作为行政主体,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是运营该趟列车的铁路分局。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只有铁路分局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其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故D选项正确。

  23. [多选题]1998年胡某取得某商品房的房产证。2002年5月其儿媳曹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胡某、胡某某(胡某的儿子)共有”,但胡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6年胡某将此房屋卖给王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王某领取了房产证。胡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王某和胡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胡某某和曹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属于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胡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于本案的审查对象

  D.曹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曹某仅为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的委托代理人,与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第(三)项规定,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不服应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的对象是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故B表述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第(3)项规定,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不服应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受诉法院审查的对象是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法院审理的核心是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故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曹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受诉法院审查的对象是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法院审理的核心是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故D表述错误,当选。

  24. [多选题]对于下列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是:

  A.某县民政局在春节来临之际,根据生活困难程度不同,按每人100—200元的标准向低保户发放过节补助。李某一家五口获得每人100元的补助,但李某认为县民政局的行政不合理,其应当获得每人200元的补助,并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张某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

  C.某县人民政府向全县经销商发布一公告,规定凡经销该县甲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可获得低息短期贷款的优惠政策。该县甲企业的唯一竞争对手乙企业以该规定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议机关予以受理。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A选项中,李某以县民政局的行为不合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审查。故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有权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查。B选项中张某认为处罚过重,即为这种情况,故B选项正确。该县的这一规定表面上针对的是该县所有现在的和将来可能的经销商,实则是针对甲企业一家,故其针对的是特定对象,不符合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的标准。因此,C选项貌似抽象行政行为,实则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有权进行审查。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D选项中,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属于复议机关不作为案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故D选项当选。

  25. [多选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对被处罚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总则当中

  B.对合并执行拘留处罚的时间进行了限制,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日

  C.合理规定了拘留处罚的实际执行天数,规定被处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D.取消了复议前置的限制,当事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2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故A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据此,B选项中所说的30日错误。故B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故C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正确。

  26. [不定项][2003年真题]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

  27. [不定项][2009年真题]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28. [不定项]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界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接警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在,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但遗有一女(10岁),一直由陈某抚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案应当如何赔偿?( )

  A.支付死亡赔偿金

  B.支付丧葬费

  C.支付生活费

  D.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29. [不定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工商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市工商局或者区监察机关应当责令区工商局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赵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A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该选项正确。B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医师资格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医生李某死亡,其医师资格应当注销。C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有关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所以在判断时可以从立法精神出发来理解这一条款。因而,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是内部的审批,而是一种外部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许可法适用的排除范围,应该适用行政许可法。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生产许可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所以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应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而不是一年内。此选项要特别注意一年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不相同的。

  30. [不定项]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飞跃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飞跃”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2条第3项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的条件之一,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是某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该案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并非甲公司订购的汽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没有原告资格.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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