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参考答案】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包括过失犯罪);
(2)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5)执业律师;
22、哪些情形,经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23、哪些案件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参考答案】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24、试述延期审理的情形及每种情形和审限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回避的延期计入审限;法条对此没有规定,这里似乎有争议?回避的延期不计入审限)
(四)给辩护人时间准备辩护的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A、因拒绝辩护等原因,而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B、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高检规则353条)(汪海燕说变更追加起诉,审限重新计算。)C、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25、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①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②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26、哪些诉讼程序重大违法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只要剥夺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就视为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7、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参考答案】
①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④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⑤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28、哪些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参考答案】
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③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29、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30、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诉,但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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