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有?( )
A.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某大学知名教授作为专家学者参政兼任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该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长
D.医学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市卫生局签订聘任制合同而在该局医政科工作
【答案】B
【详解】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不属于公务员。故B项当选。
第22题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答案】C
【详解】两审终审制是指在我国,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检察院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抗诉;上一级法院审理后,二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两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如果上诉期间内当事人、检察院没有上诉、抗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依法生效。所以,A选项错误。死刑案件、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即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仍然要经过核准程序方能生效,所以,B选项错误。两审终审制赋予当事人只有一次针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权;对于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所作的二审裁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第二次上诉。所以C选项正确。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对该案提出上诉,但有权通过申诉的方式提出异议。所以D选项错误。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3年内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甲可以被假释
B.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乙的假释,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11年后,可以假释
D.丁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曾犯有抢劫罪。则,对丁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就抢劫罪进行判决
【答案】D
【详解】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根据《刑法》第 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 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假释考验期 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对乙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而不是“先并后减”,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D选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抢劫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应对漏罪抢劫罪另行定罪量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 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C选项,丙因犯受贿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前述规定执行13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所以执行11年得不能假释。C选项错误。
第24题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答案】D
【考点】缓刑
【详解】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其并没有真诚的悔罪且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大,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A选项的后半句也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恃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8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6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25题 根据《消防法》第70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 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某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运营,提出责令其停业的意见。市公安局消防局起草《关于责 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市公安局将该报告上报给市政府,同时抄送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市政府根据该报告,作出责令该市场停业的决定。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谁?( )
A.市公安局消防局
B.市公安局
C.市政府
D.市公安局与市政府
【答案】C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关于责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来对该公司的权益产生实 际影响,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市政府的决定。故本题被告应当是C。
第26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A
【详解】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后者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27题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考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适用减刑的规定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C。
第28题 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1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B
【详解】行政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相似,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学理分类,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行政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案件中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系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可排除,而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可排除。B项的银行取款凭单本应由银行保管,对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应加盖银行印章,因此8项判断正确,入选。C项中房东的证言只要有其签名即可,不需出具租房协议原件。依据是该法第13条规定,因此C项可排除。D项关于举证期限的判断太过绝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弟7条规定,也可排除。
第2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详解】关于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本案适用复议前置,当事人只有先申请行 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正确,应当逸。B、C、D都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 形,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予以选择适用。
第30题 以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本案中,乙市征收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BC选项说法正确,故不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故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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