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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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习题12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2日]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3.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四)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五)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

  4.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5.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6.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将客户的投诉材料及处理结果存档。

  7.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依法批准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

  8.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有关资料。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9.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五)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0.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二多选题:

  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2.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3.A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二)可流通的国债;(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5.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一)即时行情;(二)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6.AB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7.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8.A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六)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9.A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股权申请书;(五)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六)期货公司关于变更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货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九)拟增加出资额的股东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东的审计报告。

  10.A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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