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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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习题11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2日] 【

  参考答案:

  1.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3.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4.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5.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6.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7.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8.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9.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10.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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