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C
32.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应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33.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六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34.B
35.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6.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38.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39.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40.A
31.C
32.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应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33.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六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34.B
35.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6.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38.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39.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40.A
41.D
42.B。【解析】《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43.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原则(修订)》,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
44.A
45.C
46.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47.A
48.A。【解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指引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49.D
50.B。【解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现货交易经历的评估分值上限为10分。
51.C。【解析】《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实名制审核。
52.C。【解析】《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的申请,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允许客户使用。
53.D。【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54.D
55.A。【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56.C。【解析】《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7.A。【解析】《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公平对待客户,避免利益冲突。
58.B。【解析】《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信息。
59.B
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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