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市场因素、资产使用状态、交易时间、资产通用性、供求状况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并结合当地近几年的类似资产清算实际案例,尽可能多的掌握资产的市场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当然价格鉴证人员在实际中可能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全面搜集所有信息,所以在实务中如果有时间限制,则主要考虑资产通用性和资产所在市场交易难易程度两个方面。通用性越好的资产,例如:房地产、通用机器设备等,其交易的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而且资产在市场上交易越容易进行,那么变现率也必然会越高,相反,资产如果处于偏僻落后的地区,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即使同类资产其变现率也会相差很大。
在确定快速变现因素或贬值因素上,也存在两种偏向,一种是快速变现率(或贬值率,下同)太高,另一种是快速变现率太低。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对金融机构接受下来的由债权转为物权的实物不良资产来说,其性质上仍是属于需要快速变现的资产,但是,这种快速变现的“快速程度”不完全同于内在风险大和时效性强的债权类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直接要处置的抵押实物资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强制清算的实物资产的强制变现程度,它们之间有一些差别,即金融机构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的强制性比较弱。
上述的两种偏向一个会造成对这类不良资产评估结果低估,另一个是会造成对这类不良资产评估结果的高估。这需要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及一定时期的经验积累。当然,这也需要委托方尽可能提供已处置的这类资产的有关资料和实际情况,还要结合各项资产的具体状态、市场情况才能最后确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这类不良资产的快速变现率应该是介于有序清算实物资产和强制清算实物资产的两种快速变现率之间。再把相当一部份购买这类物权实物不良资产的潜在购买者精神上存在的对这类资产是否带有“风水”不太好的顾虑心态也作一些考虑,这种快速变现率应该向强制清算实物资产的快速变现率方向靠拢,而不是二者的中位数或简单平均数。
注:国际上一般认为该指标值应该在15%~20%之间。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鄂价法规〔2006〕48号)第五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中的一般规定中的第(二十三)对进行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的急速变现的鉴定标的物,应考虑急速变现折扣系数。一般情况下,可按10%-30%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