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经济法
第一章 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事务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企业法律制度解决企业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公司登记事项。
2.企业信息公示要求。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5.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事务执行规定。
6.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事务执行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熟悉的内容
1.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要求。
2.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
5.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6.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规定。
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规定。
2.公司分立、合并、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的规定。
3.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规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规定。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物权取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物权法律制度解决物权取得、归属、用益、担保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和证明文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规定。
3.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规定。
4.抵押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规定。
5.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2.动产交付的形态。
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与权利行使规定。
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定。
5.征收征用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定。
3.所有权取得的类型。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6.担保物权的效力和消灭。
7.担保合同的规定。
第三章 土地、矿产、森林和房地产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权利归属、管理、保护和房地产建设经营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制度解决自然资源和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与划拨规定。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与出资规定。
3.矿业权的出让与转让规定。
4.林权的归属、流转与抵押规定。
5.房地产转让、预售、现售、抵押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规则。
3.矿业权有偿使用规定。
4.林权登记与林权纠纷处理规定。
5.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规定。
2.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用补偿与土地复垦规定。
3.矿业权申请人条件。
4.森林采伐与更新管理规定。
5.房地产建设、许可、发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规定。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取得、行使、保护、管理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职务发明、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2.专利权的内容、限制与实施许可规定。
3.商标权的内容、期限、转让、许可、无效、撤销规定。
4.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期间的规定。
5.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6.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专利权产生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2.专利权保护的规定。
3.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4.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
5.《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6.著作权限制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专利申请原则和申请文件。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规定。
3.商标注册申请和评审的规定。
4.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证券、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基本规定。
2.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3.银行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规定。
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和信托行为规定。
5.融资租赁当事人与融资租赁合同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基本规定。
2.银行卡业务规则。
3.特殊信托业务规定。
4.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证券与证券市场的类型。
2.私募股权发行与运行的基本规定。
3.银行的分类与监管体制。
4.信托的分类。
5.融资租赁的类型。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产权评估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规定。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规定。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规定。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制与备案制规定。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规定。
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国家出资企业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类型。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
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规定。
4.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规定。
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国有出资企业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组织管理规定。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计算、征税管理等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的规定。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熟悉的内容
1.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2.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
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
5.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
6.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
额计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
2.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资产税务处理规定。
3.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
5.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
6.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与征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