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题
案例一
背景:某寒冷地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涉及3个乡镇、8个行政村,惠及近2万人,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疏浚大沟2条,中沟5条,小沟10条,新建(加固)桥涵50余座,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相应村镇接收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
(2)工期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4月20日;(3)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针对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析工程实施的难点,并将相关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5)“3.4投标保证金”条款规定如下: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格式向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
3.4.2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3.4.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3.4.5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未在规定时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某投标人对“3.4投标保证金”条款提出异议,招标人认为异议合理,在2013年10月25日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函,但投标截止时间并未延长。
问题:
1.招标文件有关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约定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依据背景材料,简要分析本工程实施的难点。3.招标人可以对“3.4招标保证金”的哪些条款提出异议?说明理由。指出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4.招标人未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招标文件有关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约定不合理。理由:征地拆迁、四通一平(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必须在招标之前完成。
2.施工难点:
1)寒冷地区混凝土浇筑需采取温控措施;
2)在寒冷地区,在涵身、反滤料填筑时要妥善解决好防冻问题;
3)本工程涉及地域范围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
3.3.4.1条存在异议,投标人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3.4.4条存在异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
3.4.5条存在异议,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
4.不合理。理由: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案例二
背景:
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0m。加固方案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房、公路桥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溢洪道加固施工时,在铺盖上游填筑土围堰断流施工,围堰断面如下图所示。随着汛期临近,堰前水位不断上升,某天突然发现堰后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后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溢洪道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问题:
1.本工程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对管涌群采取的处理措施有何不妥?并简要说明本工程管涌的抢护原则和正确抢护措施。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类?并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3.根据质量事故类别,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在方案制定的组织和报批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说明背景材料中“三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
参考答案:
1.用黏性土封堵不妥。抢护管涌险情的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这样既可以使砂层不再被破坏,又可以降低附近渗水压力,使险情得以控制和稳定。应采用反滤层压盖。在堰内出现大面积管涌或管涌群时,如果料源充足,可采用反滤层压盖的方法。反滤层压盖必须用透水性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材料,切忌使用不透水材料。
2.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损坏的混凝土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属于薄壁混凝土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3.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不妥。正确做法: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4.“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案例三
背景:
某水利枢纽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有大坝、泄洪闸、引水洞、发电站等,2007年元月开工,2008年5月申报文明建设工地,此时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40%。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质量管理,在工地现场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
问题: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简述工程现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单位之间在建设管理上的相互关系。
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除了内部管理制度外,还包括什么?
4.工地基坑开挖时曾塌方并造成工人轻伤。请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判断属于什么等级事故?
并简述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5.根据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简述安全生产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贯彻的原则、工程各参建单位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参考答案: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不妥当。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2.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关系。设计和施工、监理之间属于工作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监理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
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除了内部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等。
4.工地基坑开挖时曾塌方并造成工人轻伤,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判断属于一般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5.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
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的行政正职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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