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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冲刺题:建设工程合同制度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1月5日] 【

  答案部分

  1.【答案】A

  【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答案】A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为效力待定合同。

  4.【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答案】C

  【解析】A项错误,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B项错误,当事人订

  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免责的条款。D项错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答案】B

  【解析】A项错误,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即2018年5月12日。C项、D项错误,当债务人乙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甲被新的债权人丙替代,使原债权人甲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乙拒绝清偿5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丙于6月20日可以向乙主张50万元债权。

  7.【答案】C

  【解析】A项正确,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B项正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C项错误,D项正确,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8.【答案】BD

  【解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9.【答案】C

  【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0.【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1.【答案】D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2.【答案】C

  【解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40*2+10)=90<50+45=95。

  13.【答案】C

  【解析】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14.【答案】BC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A项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项为效力待定合同。E项垫资合同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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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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