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答案】B
【解析】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 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增加执业专业的,需办理增项注册,而不是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不得在两个单位注册, 法律规定的除外。
2.【答案】D
【解析】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项目出现损失的,由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 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注意这里的聘用单位是新单位而不是原单位。
3.【答案】D
【解析】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签字盖章)
(1)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2)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的,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鱼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的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 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5)修改建造师签字盖章过的文件,应当由所在企业同意后本人修改。
4.【答案】ABE
【解析】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根据(二),只有申请在两个单位注册的,才不予受理。因此 A 应排除;在 3 年有效期内,两个执业专业的继续 教育要求是 180 学时,所以孙某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5.【答案】AE
【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同一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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