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案例题11】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
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
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
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
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
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
达到相关要求。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判断两
份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正确答案】
1.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在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解析: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明显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这里只是问了是否妥当,没有问为什么,回答时只需回答判断结果即可。
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对于从项目基层做起来的考生,此知识点不难,但对于其他考生,有一定难度。
2.10天罕见特大暴雨停工索赔:成立;
理由:罕见特大暴雨,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应予以补偿。
3天季节性降雨停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季节性降雨,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项,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解析:国内建筑业内通常都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试用书上没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单独列条目予以详细阐述,但该文本的具体内容直接与合同管理、合同索赔等知识密切相关,请广大考生一定要仔细学习。
特别说明:关于索赔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FIDIC条款存在差别,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
注意,题干里没有涉及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的问题,故假定为除题干交待的问题外,其他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答题时,切不可假设施工单位如不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等情况。
对于降雨,要区别对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天可视为不可抗力,针对不可抗力的索赔,其责任划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是有明确界定的,工期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损失各自分别承担。但季节性降雨的3天,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既然题干中用词是“季节性降雨”,明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风险,属施工单位自身施工组织的失误。
3.(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天:不成立;工期索赔6天:成立。
解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5.3.3重新检查”规定如下: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工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4.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解析: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第6.0.20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2 . 【案例题12】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800㎡,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28.5m,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工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有: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教育培训。检查组认为安全措施计划主要内容不全,要求补充。
事件二:检查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室内净高2.3m,封闭式窗户,每个房间住20个工人,检查组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对此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事件三:检查组按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本次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68分。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出现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质量问题,经调查属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还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不予免费修理,建设单位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问题:
1.事件一中,安全措施计划中还应补充哪些内容?
2.针对事件二中现场工人宿舍的问题,应如何整改?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结论有哪些等级?事件三中的检查结果应评定为哪个等级?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可否另请第三方维修?说明理由。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1.安全措施计划应补充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3)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6)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解析:根据相关规范,安全措施计划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管理目标;
(3)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规章制度;
(5)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应急准备与响应;
(8)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9)教育培训;
(10)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2.工人宿舍整改内容有:
(1)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4)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4m。
解析:根据相关规范,施工现场宿舍应满足如下规定:
(1)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2)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现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门口应设置垃圾桶。
(4)现场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3.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事件三中的检查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
解析: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5.0.1条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回答时一定要准确,首先是三个等级;其次是三个等级只能是优良、合格、不合格。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5.0.2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事件三中给出汇总表得分68分,则本次检查应评定为“不合格”。
4.(1)建设单位的说法:正确。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2)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理由:建设单位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建设单位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解析: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80号)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本题中,刚竣工后就出现质量问题,属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合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故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13 . 【案例题13】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六层既有住宅楼。其中: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为宣传企业形象,总承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室前空旷场地竖立了悬挂企业旗帜的旗杆,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连接。
事件二:为确保施工安全,总承包单位委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到项目担任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部建立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了以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工程开工前,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基坑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编制了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完毕后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
事件四:基坑在开挖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要求对深基坑支护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项目,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问题:
1.事件一中,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是否需要开动火证?若需要,请说明动火等级并给出相应的审批程序。
2.指出事件二中存在哪些不妥?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三中,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签批、专家论证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的要求,针对本基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检查的保证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四项)?
【正确答案】
1.(1)需要开动火证。
(2)属三(Ⅲ)级动火作业。
(3)审批程序: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解析:(1)施工现场动火共分三个等级,其判定标准如下: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动火的审批程序如下: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事件二中存在的不妥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一: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正确做法: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不妥二: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妥三: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
正确做法: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备案。
解析: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具体到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0中明确规定:
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应该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而不应该是项目安全总监或其他人。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中明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
理由: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
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
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故本案例中深基坑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批后组织实施。
解析: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八条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基坑工程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解析: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1.3条,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降排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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