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答: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施工单位应重点控制的施工线路是:①→②→③→⑤→⑥→⑦→⑧。
2.答: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样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监理工程师拒绝分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做法妥当,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审核签字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单位下达施工暂停令妥当,总承包做法不妥当,建设单位只与总包有合同关系,和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
3.答: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4.答:最大公约数tmax=1,工作队数=2+1+2=5,
工期T=(m+n’-1)× tmax=(3+5-1) ×1=7个月;
KP-R=2个月,KR-Q=1个月,可缩短4个月
(四)
1.答:造成这起高空处坠落事故原因是:
①王某违规作业,高空临边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并且使用未经过选料的木枋作为脚手板,木枋受力后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②外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与楼层间距超过规范规定,导致人从间隙中坠落。
③专业工长和安全员检查力度不强,虽在施工前做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能及时发现工人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④管理不到位,平时安全知识教育和学习不够深入细致,个别员工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因而造成这起死亡事故。
2.答: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①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辨识、评价。
②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的详细职责
③规定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④明确应急救援中可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
⑤明确在紧急情况或灾害事故发生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具体措施
⑥规定现场恢复程序
⑦其他(如对应急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
3.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纪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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