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北方某医院门诊楼工程。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上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普通墙充填材料为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部分功能性房间采用节能型加气混凝土砌块(由建设单位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施工时,施工人员先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再将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按阴阳槎),并设拉结筋。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错误,经整改后复工。
事件二:建设单位采购的墙体节能砌块经施工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偏差不大为由,指令施工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单位按此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报告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事件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和较好的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按4个月。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出现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质量问题,经调查属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还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不予免费修理,建设单位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二,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如何处罚?
3.事件三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诚信行为记录均为4个月期限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全国、省级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规定各是多少?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可否另请第三方维修?说明理由。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参考解析:
1.参考答案:
事件一中的不要之处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
正确做法:不应充分浇水,当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砌筑施工。
不妥之二: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
正确做法: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仔细审题,事件一中小砌块施工方法共提及了三件事:一是施工时先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二是小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三是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按阴阳槎),并设拉结筋。
逐一分析如下:
(1)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1.7条规定,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由此可见,施工时,先充分浇水湿润明显是不正确的。
(2)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1.10条规定,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试想,如果小砌块正砌,则上一皮砌块砌筑时,提前铺筑的砂浆全部掉入小砌块的空腔中,只要有现场实践经验的考生,应该都能理解为什么必须反砌。
(3)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2.3条规定,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小砌块在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处理如下:
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理单位:尽到监理责任,不应处罚。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中,对违反节能条例的行为,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2)《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3)《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措施实施监理的。
3.参考答案:
(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妥当;
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本案例中为4个月,故妥当。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妥当。
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故公布期限4个月妥当。
(3)按规定,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应为:
1)省级: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全国: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EZOOT?9号)第10条规定: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住建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d内报住建部。
也就是说,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先由各省发布,其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部分不良信息,还应由住建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由此我们知道,整改确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可缩短到最少3个月。全国公布期限随地方,当然也就是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了。
4.参考答案:
(1)建设单位的说法正确;
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2)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建设单位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2000]第80号)第9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本题中,刚竣工后就出现质量问题,属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合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2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故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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