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背景: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在±10%以内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超出或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的1.10倍结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甲施工单位将内部测算的部分费用发至项目经理部,其中人工费320万元,材料费1200万元,机械使用费l70万元,施工措施费ll0万元,企业管理费82万元,规费94万元和税金69万元。
事件二:由于开发公司原因,导致C工作停工8d,专业分包单位当即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索赔误工损失8万元和工期损失8d。甲施工单位认为该停工的责任是开发公司承担的,专业分包单位应该直接向开发公司提出索赔,拒收专业分包的索赔报告。
事件三:开发公司指定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产生大量安全隐患,开发公司责令甲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甲施工单位认为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包单位的责任范围
事件四:C工作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专业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C工作施工档案,开发公司通知甲施工单位接收。甲施工单位认为C工作属于开发公司指定专业分包项目,其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问题:
1.计算事件一中项目的直接成本是多少万元?
2.事件二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专业分包可以获得索赔金额和天数各是多少?
3.事件三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因为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措施费构成,所以计算该项目的直接成本为320+1200+]70+110=1800.O0万元
2.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接受专业分包单位的索赔报告,按照合同条款和事件情况对专业分包做出答复。然后甲施工单位再向开发公司递交索赔报告。
由于造成停工的责任属于开发公司,所以专业分包单位可以获得8万元的误工损失。
关于工期损失则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C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可以获得8d的工期补偿;如果C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无法获得8d的工期补偿。
3.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因为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
4.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因为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上报给甲施工单位,再由甲施工单位上报开发公司。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