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题(每题7分)
背景资料: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5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首层中厅高12米,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编制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是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中,某工人在中厅高空搭设脚手架时随手将扳白手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受振动后扳手从上面滑落,顺着楼板预留洞口(平面尺寸0.25m×0.50m)砸到在地下室施工的王姓工人头部。由于王姓工人认为在室内的楼板下作业没有危险,故没有戴安全帽,被砸成重伤。
问题:
1. 分析该起安全事故的原因。
2. 写出该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正确的审批程序。
3. 扳手放在脚手架上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 何谓“三宝”和“四口”?本例的预留洞口应如何防护?
答案:
1. 主要原因包括:该工人违规操作,预留洞口未防护,王姓工人未戴安全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 该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批,该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还应组织专家组审查论证通过,再报监理审批同意。
3. 工具不能随意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暂时不用应放在工具袋内。
4.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是指预留洞口、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cm~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必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固定牢靠,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案例2: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根据总包合同,总包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给某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在自购根据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证明钢筋性能检测结果合同,工程师经舍差同意该批根据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柱子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分包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总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过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性能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总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总包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应延长工期10天,补偿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索赔要求。
问题: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程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 如果钢筋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进程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3、 总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该质量问题存在哪些索赔关系?
答案:
1、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程程序和相关责任如下: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钱24小时通知工程师轻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白哦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国旗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一、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油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试验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进程程序和相关责任如下:分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分包人在所共材料设备到货钱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分包人贯通清点;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分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此步入负责赔偿;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分包人承担有关责任;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总包单位应该承担质量责任,因为总包单位购进了不合格材料。该质量问题存在的索赔关系包括: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如果该事件影响合同工期,业主可向总包单位索赔误期损失赔偿费。
案例3:
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经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涉下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围绕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为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地45天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常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常修复。
问题:
1、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那些做法不妥?
2、 建设单位的那些做法不妥?
答案:
1、 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扇子采用新技术不妥。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后仍不停止施工也不妥。因为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被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告建设单位后,就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要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是、实施前将碧昂的内容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 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机构发布暂停施工是“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见了季后承担相应责任不妥。因为在施工单位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扇子改变施工方案,涉及到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理单位有权及时采取指令制止其违约行为。建设单位要求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不妥。
案例4:
背景:某建设项目结构工程完成后,在装修装饰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装修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装修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量性质明确,但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审核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业主与施工单位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 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
2、 乙方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国旗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3、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在分包给其他分包施工单位。
4、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水淹;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分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5、 乙方应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后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并在计量钱24小时通知乙方。
6、 乙方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提前产生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问题:
1、 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2、 指出所提供的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答案:
1、 本合同不易采用总价合同,因为该项目装修工程通知尚未完成,工程量难以确定。
2、 合同中不妥之处:第一条合同解释顺序不妥,施工合同的正确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第二条“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国旗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改为不应该承担由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国旗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第三条“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在分包给其他分包施工单位”不妥。应改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第四条正确。第五条“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后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不妥,应该为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第六条“按提前产生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不妥。应改为按合同规定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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