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72、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由具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计算,并经试配、调整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73、混凝土浇筑:(1)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认真交底,并做好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否则应留置施工缝。
(3)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单向板宜沿着板的长边方向浇筑;拱和高度大于1m时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74、(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2)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位置;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75、后浇带的设置和处理: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15d的湿润养护。
76、(1)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两大类。现场施工一般为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又可分覆盖浇水养护、薄膜布覆盖包裹养护和养生液养护等。(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3)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7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78、砂浆强度: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六块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79、砌筑砂浆配合比:①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②砌筑砂浆的稠度在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干热条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稠度值较小的砂浆。③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并征得设计同意。
80、砌筑方法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铺浆法)、刮浆法和满口灰法四种。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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