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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章节习题(十五)_第4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8月20日]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B; 3.A; 4.C; 5.B; 6.C; 7.A; 8.B

  二、多项选择题

  1.B、C、E; 2.A、B、E; 3.A、B、D、E; 4.B、C、E

  三、案例分析题

  (1)矿山施工废石排放的规定是:

  1)矿山的剥离物、废石、表土及尾矿等,必须运往废石场堆置排弃或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废石场以外的沟渠倾倒。

  2)对具有形成矿山泥石流条件、排水不良及整体稳定性差的废石场,严禁布置在可能危及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居住区、村镇、交通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安全的上方。

  3)凡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4)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因子)的工程项目。

  (2)当地政府能够从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的角度,对矿井施工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监督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予以重视。但应当注意要求赔偿的内容和费用应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3)施工单位的做法存在不正确之处,施工中的废石排放应当考虑到废石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由于相关处理设施尚未竣工,施工中必须有临时的可靠的处理方法,废石堆放距离河流太近,经下雨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当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矿井施工生活污水直接向河流排放也是不正确的;对于矿井施工对旅游的影响,如果不是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造成,施工单位不必承担责任。

  (4)建设单位对矿山建设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人类、资源、旅游等造成的影响,不能以国家审批同意建设就推卸责任,应有义务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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