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CDCCA 6-10CBCCA 11-15BBABC 16-20CDBBA
二、多选题
1.AE 2.ABDE 3.ACD 4.CDE 5.BD
6.ABC 7.BCDE 8.ADE 9.DE 10.ABCD
三、案例分析
(一)
1.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采用热熔法施工;
理由: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宜采用热熔法施工,但当卷材厚度小于3mm时,严禁采用热熔法,易烧穿卷材,影响防水效果。
不妥之二:均采用满粘法施工;
理由: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或条粘法。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但本工程地下结构混凝土明显为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d。
3.事件三中的不正确之处及相应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正确做法一: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厚度50mm;
正确做法:顶板防水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不正确做法二:厕浴间防水先施工墙面后施工地面;
正确做法:先做地面,再做四周立墙防水层;
不正确做法三:地面基层采用1:2混合砂浆找平;
正确做法:地面基层应采用1:2.5或1:3水泥砂浆找平。
4.事件四中混凝土表面质量缺陷产生的可能原因有:
(1)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装质量差、接缝不严、漏浆、模板表面污染未清除。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
(3)钢筋保护层垫块厚度或放置间距、位置等不当。
(4)局部配筋、铁件过密,阻碍混凝土下料或无法正常振捣。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方法不当、不分层或分层过厚,布料顺序不合理等。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土离析。
(8)漏振或振捣不实。
(9)混凝土拆模过早。
(二)
1.安全措施计划应补充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3)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6)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2.工人宿舍整改内容有:
(1)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4)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5m。
3.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事件三中的检查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
4.(1)建设单位的说法:正确。
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2)建设单位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建设单位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三)
1.事件1中,适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方案还有: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桩墙、逆作拱法。适用于本工程的基坑降水方案还有:集水明排、截水和回灌。
2.降排的地下水还可用于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和混凝土冷却、回灌。
3.事件2中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正确做法:混凝土浇筑从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2)不妥之处:混凝土保湿养护持续7d。正确做法:保湿养护持续时间不少于14d。
(3)不妥之处: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正确做法:混凝土里表温差不能大于25℃。
4.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2)不妥之处: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许住人。
(3)不妥之处: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理由: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事件1中项目经理的权限还应有:(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制订内部计酬办法;(5)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6)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7)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8)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2.事件2中,按照“完全成本法”核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成本=(26168.22+4710.28+945.58)万元=31824.08万元。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钢筋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理由:(10176.O0—9600.00)/10176.O0=5.66%>5%,符合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土方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理由:(30240.O0—28000.00)/28000.O0=8%>5%,符合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列表计算调整后的价款,见下表。
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小砌块使用时充分浇水湿润。
正确做法: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前一般不宜浇水。
(2)不妥之处:芯柱砌块砌筑完成后立即进行该芯柱混凝土浇灌工作。
正确做法:清除空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清洗;待砌筑砂浆大于1MPa时方可砌筑混凝土;在浇筑混凝土前,注入适量水泥砂浆。
5.事件5中,建设单位还应补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
1.事件1中,项目经理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包括的内容:(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4)组织编制;(5)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还应包括的内容:文明施工、整洁卫生、不扰民。
2.事件2中,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还应包括的内容:(1)项目安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2)对从事危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3)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规避的宣传与警示方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
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1)不妥之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原则不全面。正确做法:分包单位选择原则:主体和基础工程必须自己组织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其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禁止出现层层分包的现象。
(2)不妥之处:将裙房结构工程进行了分包。正确做法:主体工程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
(3)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正确做法: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整理保管、分包单位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不妥之处: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正确做法: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4.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4,可以对建设单位给予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施工单位给予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事件5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诚信行为记录的做法不妥当。全国、省级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是6个月至3年。
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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