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一)【背景资料】
某市中心区新建一座商业中心,建筑面积26 000m2,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一至三层有裙房,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网尺寸为8.4×7.2m,其中二层南侧有通常悬挑露台,悬挑长度为3m,。施工现场内有一条10KV高压线从场区东侧穿过,由于该10KV高压线承担周边小区供电任务,在商业中心工程施工期间不能改线迁移。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了该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该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立即着手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在临市区主干道的南侧采用1.6m高的砖砌围墙做围挡;
(2)为节约成本,施工总承包单位决定直接利用原土便道作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
(3)为满足模板加工的需要,搭设了一间20m2的木工加工间,并配置了一只灭火器;
(4)受场地限制在工地北侧布置塔吊一台,高压线处于塔吊范围之内。
…………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赶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基槽回填土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露台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80%时,拆除了露台下模板支撑。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发现二层露台根部出现通长裂缝,必须进行处理,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问题】
1. 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平面布置(1)~(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2. 在高压线处于塔吊覆盖范围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如何保证塔吊运行安全?
3. 完成下表a、b、c的内容(无需复制表格,在答题卡上按顺序写出答案):
4. 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哪几类?本工程露台结构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说明理由。
(二)背景资料
某18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2000m2,总高度71m,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脚手架采用悬挑钢管脚手架,外择密目安全网,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2006年11月9日在15层结构施工时,吊运钢管时钢丝绳渭扣,起吊离地20m后,钢管散落,造成下面作业的4名人员死亡,2人重伤。经事故调查发现: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起重机司机因事请假,工长临时指定一名机械工操作塔吊,钢管没有捆扎就托底兜着吊起,而且钢丝绳没有在吊钩上挂好,只是挂在吊钩的端头上。
2.专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
3.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向专职安全员口头交待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问题
1.针对现场伤亡事故,项目经理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2.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对本起事故,专职安全员有哪些过错?
4.指出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背景资料】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六层住宅楼。基坑土质状况从地面向下依次为:杂填土0~2m,粉质土2~5m,沙质土5~10m,粘性土10~12m。上层滞水水位在地表以下5m(渗透系数为0.5m/d),地表下18m以内无承压水。基坑支护设计采用灌注桩加锚杆。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指示更改设计,除南侧外其余三面均采用土钉墙支护,垂直开挖。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北侧支护出现较大变形,但一直没有发现,最终导致北侧支护部分坍塌。事故调查中发现: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做了重大危险源分析,确认南侧毗邻建筑物、临边维护、上下通道的安全为重大危险源,并制订了相应的措施,但未审批;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健全的安全制度文件;
(3)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检查记录、交底记录及培训教育纪录等其他记录资料。
【问题】
1. 本工程基坑最小降水深度应为多少?降水宜采用何种方式?
2. 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从技术方面分析,造成该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本基坑支护工程还应检查哪些项目?
4.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采取那些有效措施才能避免类似基坑支护坍塌?
(四)【背景资料】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为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周围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承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 事件1至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 指出事件4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做法。
5. 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6. 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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