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雨湖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七)签订协议
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雨湖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八)预录取
湘潭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
(九)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八、相关政策
1.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雨湖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雨湖区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方向。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雨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雨湖区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时间节点
1.发布公告:6月7日
2.个人自愿报名及学校初审推荐:6月7日至6月14日
3.集中上报时间: 6月14—15日17:00
4.初选公示暂定:7月4日至7月6日
5.参加全省统一综合测试时间:7月15日
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8.预录取公示:待市教育局通知
原标题:2017年雨湖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雨湖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