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的特征:
农业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有着与其他企业一样的规定性,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
(1)农业企业的经营目的是获得利润。农业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作为一种营利机构,获得利润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利润是产品或服务价格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集中反映。
(2)农业企业必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在利润动机下,实行独立核算,以尽可能少的投人,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企业盈利,才能得到发展;企业亏损,必须扭亏为盈,否则就会倒闭、破产。企业经营的结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居首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企业是同民经济的细胞,同时也是同民经济的基础单位。当今的农业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家是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使者,企业有上诉和应诉的权利,企业也必须照章向国家纳税。这是企业和国家间的法定关系。
(4)农业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行使企业应有的职能。企业经营自主权包括产品决定权、产品銷售权、人事权、分配权。企业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雇用什么样的员工从事生产和管理;税后利润如何分配等。不拥有这些自主权,就不能称其为企业。企业的职能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企业不能行使政府的职能,反过来也是一样。
此外,农业企业具有本部门企业的特征。
(1)农业企业地处广大农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分散性特点。
(2)农业企业主要从事第一产业,提供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动植物产
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通过有目的地生产劳动而创造出来的物质资料,服务则是指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提供的劳务活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可供销售的,等价交换是产品流通和有偿服务的基本要求。
(3)农业企业具有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
(4)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生产条件较差,工作比较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