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金融经济师考试考点考题:金融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1.金融制度的概念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总和。
2.金融制度的内容
(1)金融中介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相互关系
(2)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制度: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金融调控、管理的法律法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的组织形式、运作体制等
金融制度的构建取决于不同国家、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动态演进变化的过程。
二、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中央银行制度包括:组织形式、资本组成、组织结构和职能构成等方面。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即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央行职能的制度。一般为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一元式央行制度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又称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二元式央行制度的特点: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采用。
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即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欧元区的欧洲中央银行是典型的跨国的中央银行。
特点:欧洲央行独立于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在欧元区发行统一货币(欧元),对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
4.准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准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
主要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香港等。
【例1·单选题】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属于( )。
A.一元式中央银行
B.二元式中央银行
C.跨国的中央银行
D.准中央银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相关知识。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式中央银行。参见教材P37。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五种类型的资本结构:
1.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国有化的性质。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资本结构都是国有形式: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印度、俄罗斯等。
2.国家和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
一般国有资本占50%以上,有的国家各占50%。
国家拥有中央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私人没有;私人只有分红的权利。
采用的国家有: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
3.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是这种资本结构。
4.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
中央银行的运行是由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责。
韩国中央银行是目前唯一的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
在跨国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资本金由货币联盟成员国共同出资构成。
三、商业银行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四种)
1.单一银行制度
各银行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美国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的优缺点:(1)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每家银行的竞争力;(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抗风险能力差。
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允许银行跨州经营。
2.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度,法律上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两种形式:(1)总行制(总行开展经营活动);(2)总管理处制(总行不开展经营活动)。
优点:(1)规模效益高;(2)竞争力强;(3)易于监管。
缺点:(1)加速银行的垄断和集中;(2)管理难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
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
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
优点: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缺点: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4.连锁银行制度
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