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税收菅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各种权力。任何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都是独立自主的。税收管辖权不仅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对国际间所得征税的依据,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任何外力都不得干涉和控制。
一国的政治权力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该国领土的地域范围;一是该国所有的公民或居民的属人范围。对应这两方面,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也可分为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人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的原则,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即对该国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对应税收管辖权确立的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的不同原则,税收管辖权可分为收人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1.收人来源地管辖权
收人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或者换一种说法,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论其居住地是否在该国,是否为该国居民,一律行使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无论该收人是否来源于该国。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在税收管辖权中,各国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会有不同选择,但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了收人来源地管辖权,它被认为既体现了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在税务行政管理上较为方便,故而被各国普遍采用。但是,许多国家还认为收人来源地国家并不能独占征税权力,对于本国居民在他国取得的收人的征税权力并不想放弃,于是,在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同时也实行居民管辖权。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