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补办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更换证书须带齐以下材料:
1、需要更换的证书。
2、个人更换证书的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本人签名)。
3、单位证明(可在个人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意见)。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与原证书照片相同底版的一寸半照片一张(更换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提交照片)。
(二)补办证书须带齐以下材料:
1、在市级报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登报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年份及证书编号)。
2、个人补办证书的申请(写明补办原因、本人签名)。
3、单位证明(可在个人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意见)。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一寸半照片一张(补办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提交照片)。
(三)更换、补办证书的时间
1、申请受理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要求,市人才考评中心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集中两次向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书更换、补办手续。考生可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前提交申请。超过该期限申请更换、补办证书的,视为下一批申请办理。
2、补发证书时间:更换、补办的证书一般在7月底和转年1月底前制作完成,人才考评中心将及时电话通知相关考生按约定时间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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