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67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79号),经研究,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委托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为保证移交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资格考试证书管理的衔接工作,请各市(区)2016年10月8日以后办理发(补、换)证书,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统计表、发(补、换)证请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为方便和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单位证书管理部门联系,请认真填写证书发放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前传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为提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效率,便于实行信息化管理,请各市(区)、有关单位在申请补(换)证书时,认真核实考生是否满足补(换)证条件,一个申请中包括多项考试补(换)证事项,每项考试按补(换)证申请表的格式分页填写(见附件3)。
各单位在证书发放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