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4日举行,考试类型为上机考试,考点设在本市。
考试设置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本次考试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设置详见附件2。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本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不得将任何文具、具有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如有将以上物品带到考试座位且经提醒仍不改正者,按一般违纪处理,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若遇当日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因技术、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监考人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统一于11月11日组织补考。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0〕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且不符合上述各报名条件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但同时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满4年。
(三)报考人员参加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三、成绩管理模式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风考纪与违纪、作弊行为防范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保存提交,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我省今年的报名管理方式将延续老考生免审制度。凡2017年在我省报考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经济中级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8月9日(周六、日不休)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有关单位统一上报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7月30日至8月6日 |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其他单位 | |
8月7日 |
芦台 汉沽 玉田 迁西 滦南 曹妃甸 |
丰润 开平 交通局 古冶 丰南 高新区 唐钢 冀东油田 |
8月8日 |
乐亭 三友 滦县 海港 遵化 迁安 |
开滦 路南 人才中心 建行 路北 唐山银行 农行 二十二冶 |
注:各县(市)、区设有报名点,报考人员可到各县(市)、区职改办进行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3。
地点: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报名条件第二条1、5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30分。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七、打印准考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用书
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各市考试机构应积极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及时提醒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若有需要可向部出版集团报送征订单(附件6),确保考试用书供应和发行渠道畅通。(咨询电话:01O-64962347)。
备考推荐:2018年经济师考试教材及大纲 | 2018年经济师各科目教材变化对比解读
九、其它
1.河北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信箱:hebzcks@126.com,唐山市考试中心监督举报信箱:ts7463@163.com。
2.在参加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经济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及《经济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5),并于考前一天通过网络或现场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应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参考。
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关注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ssrskszx),考试有关事宜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附件:1.时间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27日-8月8日 |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
7月30日-8月10日 |
现场资格审查 |
8月24日前 |
网上缴费 |
9月7日前 |
可开具发票 |
10月25日-11月1日 |
打印准考证 |
11月3、4日 |
考试(以准考证为准) |
4.经济考试考场规则
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