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有关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9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请各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时提交报名资料现场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是: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工作的,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 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2,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最迟于2018年2月7日前提交材料复核,凡逾期未提交材料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材料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