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3)_第2页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首先,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其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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