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
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定于6月26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各市考试中心不再审核报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由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参考年次年12月31日)。
三、考试分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两个级别。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共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经济理论》为公共科目。《经济实务》设4个专业类别,第一类是“工商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第二类是“金融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金融、保险、财税;第三类是“人力资源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第四类是“建筑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应考人员报名时需结合本人的实际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收取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8日18时。
报考人员按要求网上填报信息,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为方便试后发放成绩单),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全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8日18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登录付款时使用的网上银行用户后台,如确有支付成功记录,且账户余额减少的,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不要重复缴费;若显示“尚未缴费”,查不到支付成功记录且余额未减少的,请及时缴费以确保报名成功。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现场制发。自6月2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共为150分钟。《经济理论》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经济实务》科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区分不同考试科目对应不同答题卡。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及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还应注意开考前15分钟将手机、资料等不应带到座位的物品放置在考场规定的存放位置,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八、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负责。联系人:王茹琚,联系电话:0311-87208031,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主楼432房间,邮编:050031。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
2016年5月23日-6月7日17时30分 |
网上填报信息 |
5月23日-6月8日18时 |
网上缴费 |
6月20日起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6月26日 考试 |
上午9:00—10:00 《经济理论》 上午10:00—11:30《经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