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 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192万元,并已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3)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
(5) “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金额共计为( )。
A.16.8万元
B.17.76万元
C.33.6万元
D.35.52万元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第125页。《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14%=26.88万元。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2.5%=4.8万元;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金额=192×2%=3.84万元。共计26.88万元+4.8万元+3.84万元=35.52万元。或者共计192×(2%+14%+2.5%)=35.52万元。
2.下列关于“营业外支出”和“投资收益”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B.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
C.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D.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AC
解析:参考教材第125-126、123页。“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A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企业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B不正确。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以C正确。D不正确。
3.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
A.94.48万元
B.99.48万元
C.100万元
D.96.48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利润+各项支出=100+192+28+5+4+10+5=344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92+35.52+20=247.5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6.48万元。
4.假定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则2008年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A.10%
B.15%
C.25%
D.33%
答案:C
解析: 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
5.假定不存在需要弥补的亏损,则2008年度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
A.24.12万元
B.32.83万元
C.33万元
D.34.48万元
答案:A
解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96.48×25%=2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