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考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第八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建筑物元障碍实施范围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比老规范要求扩大很多,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规范关于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规定得很详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 、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入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入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 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人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入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 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 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 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 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入口、公共走 道、公共厕所、浴室、盟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建筑入口
(1)无障碍入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 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50。
(2)有台阶的入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 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入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3.坡道
(1)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
α.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 1: 20, 1. 5m;
b.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1: 12, 1. 2m;
c.室内坡道: 1: 12, 1. Om;
d.困难地段: 1: 10~ 1 : 8, 1. 20m。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
1 : 20, 1. 5m, 30m;
1 : 16, 1. Om, 16m;
1 : 12, 0. 75m, 9m;
1 : 10, 0.60m, 6m;
1: 8, 0.35m, 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4.通路、走道和地面
(1)走道最小宽度:
a.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O. 9m;
b.居住建筑走廊1. 2m;
c.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 5m;
d.大型公建走道1. 8m。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 差不应大干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路面雨水算于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X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 3mXO. 9m。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O.lm,距地面应小于O.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 8m;
b.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c.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O.35m护墙板;
d.走道及室内地而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e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f.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5.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
a.自动门1. Om;
b.其他门O.8m。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O. 5m的墙 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6.楼梯与台阶
与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 ,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
b.楼梯梯段最小宽度:
公共建筑1. 5m;
居住建筑1. 2m。
c.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d踏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离不小于5Omm安全档台。距踏步起点与 25~30cm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e.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公建楼梯O.28m, O. 1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O. 26m, O. 14m;
住宅、公寓公用楼梯O.26m, O. 16m;
室外台阶O. 30m, O. 14m。
7.扶手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O.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 为O.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外延伸应大于或等于O.3m。
(3)扶手未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O.l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 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紧。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0~45mm。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 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8.电梯与升降平台
(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α.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 8m;
b.呼梯按钮高O. 9~ 1. 1m;
c.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O.9m;
d.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e.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α.开启最小净宽度为O.8m;
b.轿厢最小深度为1. 4m,最小宽度为1. 1m;
c.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O. 80~O. 85m的扶手;
d.轿厢侧面高O. 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e.轿厢正面高O.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f.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α.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
b.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 2mXO. 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