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 1 )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应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上建筑甲、乙类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
有利地段是指: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
不利地段是指: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故河道、断层破碎带等,平面布置上其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地段均属于不利地段。
危险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等地段。
(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地基有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的边坡工程。边坡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震时地基基础的破坏。
(二)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 1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取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 2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当存在表 8-1 所列举的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 8-2 所列举的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符合下面第 3 条的有关规定。
( 3 )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及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水平值的 1 . 5 倍;
② 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当平面不对称时尚应计及扭转影响。
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 1 . 15 的增大系数,应按抗震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 1 . 25~ 2.0的增大系数;
② 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根据其结构类型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③ 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65 %。
3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同时符合本条 1 )、 2 )款的要求。
( 4 )砌体结构和单层工业厂房的平面不规则性和竖向不规则性,应分别符合《 抗震规范 》 有关章节的规定。
( 5 )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1)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2)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三)结构体系
( 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 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l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 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 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取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地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 5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结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结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 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结构的稳定性。
(四)非结构构件
( 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 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 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 4 )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 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 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