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货检验
(一)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 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 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 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二)交货数量检验
1. 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 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
1)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2)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的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的标明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由于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交货数量的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合同内对磅差和尾差规定出合理的界限范围,既可以划清责任,还可为供货方合理组织发运提供灵活的变通条件。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举例
1. 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 )
计算交货数量。A. 查 点 法 B.理论换算法
C. 衡 量 法 D.经验鉴别法
答案:A
解析: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
1) 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
2) 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 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本题考核的是三种数量验收的方法适用的情形,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属于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 适用查点法。
2.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 100 吨,合理磅差为 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 )。
A. 计量 98 吨,则应补交 2 吨
B. 计量 98 吨,则应补交 1.5 吨
C. 计量 99.8 吨,则不再补交
D. 计量 99.8 吨,则应补交 0.2 吨
E. 计量 102 吨,则退还 2 吨
答案:ACE
解析:①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②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③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④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
⑤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三)交货质量检验
1. 质量责任
合同规定由供不货论方采对用质何量种负交责接的方条式件和期限内
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采购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货方。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达到的质量标产准品质量应满足规定用途的特性指标
一般原则是:
(1)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虽,有上述某一(标没4准有)但上采述购标方准有特殊要求时 、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 验收方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检验的内容和手段
抽检的比例和取样的方法,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 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3) 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4.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举例
1. 在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中,属于物理试验方法的有( )。
A. 手触
B. 拉伸试验
C. 查点法
D. 压缩试验
E. 金相试验
答案:BDE
解析: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 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3) 化学实验。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2. (201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中,交货质量检验的方法有( )
A.物理试验法B.理论换算法C. 衡 量 法 D.化学分析法E.查点法
【答案】AD
【解析】验收方法为(1)经验鉴别法(2)物理试验(3)化学分析。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都必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意图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涉及订购数量的增减、包装物标准的改变、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变更等方面。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通知对方就构成变更
B.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停止履行原合同
C. 材料采购合同内容变更须双方达成变更协议
D. 材料采购合同内容变更主要是指当事人改变
答案:C
解析:略
五、支付结算管理
(一)货款结算
1. 支付货款的条件
合同内需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后付款,然后再约定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验单付款是指委托供货方代运的货物,供货方把货物交付承运部门并将运输单证寄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单证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即应支付的结算方式。尤其对分批交货的物资,每批交付后应在多少天内支付货款也应明确注明。
2. 结算支付的方式
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结算只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购销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
(二)拒付货款
采购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如果采购方的拒付手续超过承付期,银行不予受理。采购方对拒付货款的产品必须负责接收,并妥为保管不准动用。如果发现动用,由银行代供货方扣收货款,并按逾期付款对待。
采购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的情况大致包括:
(1) 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 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举例
1.关于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材料采购合同可以约定验单付款还是验货后付款
B. 材料采购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
C. 对于拒付货款的产品,供货方可以自己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
D. 采购方有权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E. 采购方有权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答案:ABDE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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