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索赔管理
1.索赔的依据: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
2、承包人费用索赔成立的条件(同时满足)
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索赔事件造成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3、工程延期申请成立的条件(同时满足):
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4、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监理人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内容,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审表(附索赔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需要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3)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达成索赔处理的一致意见后,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发包人;
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6、承包人行使索赔权利的期限
竣工阶段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再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出索赔要求。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发包人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即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就失去索赔的权利。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发包人的索赔
1)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发包人行使索赔权利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因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提出。
2)监理人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监理人也应首先通过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歧较大时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的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9、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索赔的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
3、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4、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
5、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0、施工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分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
11、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般通过网络分析法计算,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应批准工期索赔的要求。
12、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迟延付款利息等〉、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及其他应包含的内容。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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