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根据《合同法》,工程勘察合同属于( )。
A.承揽合同
B.技术咨询合同
C.委托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参见教材P21。
【2017-57】根据《合同法》,属于委托合同的有( )。
A.工程勘察合同
B.工程设计合同
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D.施工合同
E.项目管理合同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参见教材P21。
【例题】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正确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参见教材P22。
【2018-55】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该要约失效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只要作出变更,该要约即失效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该要约继续有效
E.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该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D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22。
【2017-58】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有( )。
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要过程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
D.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选项B错误,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参见教材P21~22。
【2016-56】根据《合同法》,在合同中有下列( )情形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B.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
C.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见教材P24。
【2017-14】根据《合同法》,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参见教材P24。
【例题】甲施工企业有一辆里程表存在故障的工程用车,该车实际行驶里程8万公里,市场价格约为16万元,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甲明知上述情况存在,仍将该车以23万元价格卖给了乙施工企业,乙知情后诉至法院。乙的下列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的是( )。
A.请求减少价款至16万元
B.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A和B。先A后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上述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参见教材P24。
【例题】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元的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参见教材P26。
【2018-56】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 )。
A.预付款支付义务
B.结算和清理条款
C.通知义务
D.缺陷责任条款
E.保密义务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参见教材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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