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是: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由:由建设单位申请。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理由:《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本案例中的延迟开工未超过6个月。
3.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有:
(1)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禁止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 禁止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5)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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